2021年4月24日(礼拜六)
【主题经文】
1 The LORD (犹4,24-25,弗4:4-6,徒2:36,4:10-12,约17:3,提前2:5,赛43:11,45:21)said to Moses / 主晓谕摩西说﹕2“若有人犯罪¸干犯主¸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¸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¸或是抢夺人的财物¸或是欺压邻舍¸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¸说谎起誓¸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么罪﹔4他既犯了罪¸有了过犯¸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¸或是因欺压所得的¸或是人交付他的¸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¸5或是他因甚么物起了假誓¸就要如数归还¸另外加上五分之一¸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。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¸把赎愆祭牲¸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¸牵到主面前¸给祭司为赎愆祭。7祭司要在主/The LORD面前为他赎罪﹔他无论行了甚么事¸使他有了罪¸都必蒙赦免。”(利未记6章1~7节)
【今日钥节】
“若有人犯罪¸干犯主/The LORD¸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¸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¸或是抢夺人的财物¸或是欺压邻舍¸…(利未记6章2节)
“If anyone sins and is unfaithful to The LORD by deceiving a neighbor about something entrusted to them or left in their care or about something stolen, or if they cheat their neighbor, … (Leviticus 6:2)
【经文归纳】
1.从经文来看¸针对百姓彼此之间的相处之道¸你认为神所看重﹑强调的是什么﹖
2.若有百姓犯罪¸按照神在此处的谕令¸犯罪的人要采取哪些步骤来赎罪﹖
【关键信息】
以色列百姓并未记念神引领他们脱离四百三十年(出12:40-41)为奴日子的恩惠,反而不忠于神与他们所立的约﹑不遵行神的旨意¸屡屡地犯罪¸但慈爱的神却定意要施恩﹑赦免他们。神是好牧人¸非常在乎﹑看重人们彼此之间的和睦关系¸因此在祂所设立的律法中¸针对邻舍的相处之道有几项原则﹕
不可在财务上有欺骗﹑抢夺﹑欺压或窃取的行为﹔
不可侵占他人产业﹔
不可用权势欺压工人并不支付工钱﹔
不可行诡诈……
由此可知¸爱神与爱邻舍¸是一体的两面。
从神的角度来看人犯罪的行为¸整体包含了律法﹑道德与灵性的三个层面。若有人犯罪并被逮获¸就要如数归还他的不法所得¸另外再加上额外的二成做为赔偿﹔其次¸加害人还需要在偿还的当天前往圣所¸透过祭司献上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为赎愆祭牲¸在神面前“感到有罪”¸并在神所定的恩典里¸让人可以认罪并得到赦免。
犯罪导致的结果¸必然让自己﹑被害人与神的名都蒙亏损¸更在无形中需要加4-7倍偿还(利26:18-21-28,诗79:12,箴6:30-31,撒下12:6,路19:8)﹗如同新约时代的撒该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¸就说出﹕“…我若讹诈了谁¸就还他四倍”(路19:8)的承诺﹗撒该的悔改¸带出了主基督恩典的宣告﹕“今天救恩到了这家…”(路19:9)﹗放眼今日的世界¸有多少人如同搜刮民脂民膏的撒该一般陷入罪中¸不断犯罪而不自知﹖又有多少人能够真心的认罪﹑悔改¸如同蒙恩的撒该一般¸重新寻求彼此之间的和睦﹖对你我来说¸我们与他人之间的相处原则¸又是什么样呢﹖
【省察时刻】
1.若回顾过往与他人的相处中¸每当牵涉到利益相关的事情时¸我的心中会出现哪些声音﹖为什么﹖
2.在我的信仰生命里¸曾经在过犯中学习到哪些属灵的功课﹖从神在今日经文中的谕令和信息中提到的例子撒该¸我得到什么提醒﹖
【我的祷告】
慈爱圣洁的阿爸天父﹐感谢祢在我身上数不尽的恩惠﹗我所需用的﹐祢都丰富供应﹐恳求祢引导我不受财物试探而得罪祢﹐不加害邻舍﹔请求祢帮助我行事没有诡诈﹔若有﹐求圣灵光照﹐必认罪悔改﹐得祢赦罪之恩。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﹐阿们﹗
【圣经小百科】干犯神
利未记被称之为“祭司之书”﹑“献祭的律法”﹐整卷经书以“献祭”为中心。“献祭”是向神表达感恩与敬畏的崇拜﹐也是向神表达悔过与赎罪的祭仪。“圣洁”是利未记的钥辞﹐而人使能与之相称的行为便是“分别”——藉由与世俗分别而与圣洁的神相亲﹔此即分别而为圣。
因此﹐最与圣洁相对的﹐便是“随从世俗”的恶习﹕内在敬拜他神﹐或心怀二意(雅1:6-8)——既敬拜“独一真神”主耶稣基督(徒2:36,4:10-12,约17:3,提前2:5,犹4,24-25,弗4:4-6,赛43:11,45:21),又同时崇拜其他神灵,特别是似是而非的(加1:6-12)“三一假神”敌基督(启2:13-16,20-24,12-29,太13:24-30,23:15-16,帖后2:3-4)!
接着这些随俗心态而来的﹐便有欺诈﹑淫乱等等的外显行为﹔因此主耶稣说﹕“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。”(太7:20)凡是不与上述世俗分别的﹐便是不圣洁﹐即经上所言的“干犯神”。
“干犯”原是指不忠实或背叛的行为——包括对人、对神的。对人所为的﹐经上多称之为“错谬”(伯21:34)﹑“得罪”(民5:12﹑27)等等。对神所为的﹐经文则指称为“干犯”(书22:22)﹐或“犯罪”(代上9:1﹔代下29:19)﹐或“罪愆过犯”(代下33:19)﹔以斯拉记9章2节“…在这事上…”﹑4节“所犯的罪” 以及10章6节﹐也都是指归回的人们心思仍随同外俗的作为。“干犯神”的极致就是认识神﹑却不忠于独一真神主耶稣基督(林后11:2-4)﹐这景况之糟不下于“认为没有神的愚顽之人”(诗14:1)﹐甚或更加惹动神的怒气。
“分别”﹐是神在我们身上的工作﹑是世人蒙恩的第一步﹔同时人也要继续维持﹐以避免干犯神﹑失落了神所赐的恩典。